歐盟委員會澄清電池指令的內(nèi)容
歐盟委員會在2月22日的備忘錄中,提議澄清2006/66/EC電池指令的部分內(nèi)容.2008年9月6日開始執(zhí)行的2006/66/EC將替代原91/157/EC指令,前者的6(2)款規(guī)定自2008年9月26日起不符合指令要求的電池不能進(jìn)入市場或者必須從市場撤回.歐委會對此提議的澄清是:屬于以下情況的電池也需要從市場撤回,在2008年9月26日前合法進(jìn)入歐盟市場,此日期之后仍在市場上的,且不符合新電池指令要求的電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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